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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281-2010 火警受理系统
Fire alarm receiving and dispatching system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和安全(13)
消防(13.220)
灭火(13.220.10)
】
-
CCS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C)
消防(C80/89)
火警监视、报警与消防调度系统(C81)
】
-
行标分类:
暂无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6281-1996《有线火警调度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1628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技术要求方面增加了计算机接处警、火警受理信息系统、无线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采用了最新版本的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和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通信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维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华、隋虎林、齐宝金、刘海霞、卢韶然、吕欣驰、范玉峰、姜学赟、冯万波、丁宏军、杨颖、蔡伟广、王国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281-1996。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警受理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安装使用的火警受理系统和“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包括火警受理信息系统、火警调度机、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等。其他单位安装使用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火警受理系统,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也可使用本标准。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6838-2005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YD/T954-1998 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1304-2004 国内No.7 信令方式测试方法 消息传递部分(MTP)和电话用户部分
(TUP)(ITU-TQ781~Q783,NEQ)
GF001-9001 中国国内电话网No.7信号方式技术规范(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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