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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557-2010 海船救生安全标志

Safety signs for life-saving on sea-going ship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应1993年11月国际海事组织第18次大会通过的第A760号决议[IMO A760(18)]、国际海事组织海安会第82号决议[MSC.82(70)],本标准与IMO A760(18)、MSC.82(70)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16557—1996《海船救生安全标志》。
    本标准与GB16557—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1996年版的“标志分类”一章改为“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命令标志”术语改为“指令标志”(见3.1);
    ———增加了“撤离滑道”等八个新图标(见表2中序号20~序号27);
    ———增加了第5章“技术要求”,将1996年版的4.1.2、4.2.2、4.3和4.4纳入该章内容;
    ———修改了关于标志尺寸和标志材料的内容,并增加了“耐火性”和“发光亮度”的要求(1996年版的4.3、4.4;本版的5.4和5.5);
    ———增加了第6章“试验方法”;
    ———增加了蓄光型标志配布的要求(见7.2.4);
    ———调整了“海船救生安全标志常用最小公称尺寸”的内容(见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 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天津海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荣力、李伟、陈伯卫、刘慧茹、黄海波、王建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557—1996。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船上应使用的与救生设备及装置有关的标志图案、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的应用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的客船、船舶总长在20 m及以上货船、工程船、海上平台及其他专门用途船。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06.1 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1 部分:导则(GB/T2406.1—2008,ISO4589-1:1996,IDT)
    GB2893 安全色(GB2893—2008,ISO3864-1:2002,MOD)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16903.1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1 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GB/T16903.1—2008,ISO22727:2007,NEQ)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16557-1996
  • 引用标准:
    GB/T 2406.1 GB 2893 GB 2894 GB/T 3181 GB/T 16903.1
  • 采用标准:
    IMO A760(18) 国际海事组织第18次大会通过的第A760号决议;国际海事组织海安会第82号决议 (非等效采用 NEQ) MSC.82(70) 国际海事组织第18次大会通过的第A760号决议;国际海事组织海安会第82号决议 (非等效采用 NEQ)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天津海事局
  • 归口单位:
    交通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交通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