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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623-2011 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 Zhenjiang vinegar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GB/T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及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
    本标准代替GB18623—2002《镇江香醋》。
    本标准与GB18623—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属性由强制性国家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了标准中英文名称;
    ———修改了“炒米色”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3.2,2002年版的4.2);
    ———明确了镇江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增加了经纬度要求(见第4章);
    ———在原辅材料中增加了“麸皮”、“大糠”和“大米”的质量要求(见5.1.3、5.1.4和5.1.5);
    ———补充了对生产环境的要求(见5.2,2002年版的5.2);
    ———重新描述了主要工艺流程(见5.3.1,2002年版的5.3.1);
    ———增加了特征指标要求(见5.4.1);
    ———完善了感官特性中香气和体态特性的描述(见5.4.2表1,2002年版的5.4表1);
    ———在理化指标中,取消了规格,增加了产品等级要求;还增加了可溶性无盐固形物的要求(见5.4.3表2,2002年版的5.5表2);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见5.6);
    ———增加了净含量的要求(见5.7);
    ———增加了有机酸的检测方法(见6.1和附录B);
    ———修改了判定规则,补充了复检要求(见7.5,2002年版的7.5)。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SAC/WG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镇江市醋业协会、镇江市标准化协会、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法、沈志远、许开慧、夏蓉、陈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623—2002。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镇江香醋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镇江香醋,也适用于镇江陈醋。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 白砂糖
    GB1350 稻谷
    GB1354 大米
    GB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2719 食醋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5461 食用盐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54 食醋厂卫生规范
    GB18186 酿造酱油
    GB18187 酿造食醋
    NY/T119 饲料用小麦麸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18623-2002
  • 引用标准:
    GB/T 191 GB 317 GB 1350 GB 1354 GB 2715 GB 2719 GB 2760 GB/T 5009.7 GB 5461 GB 5749 GB 7718 GB 8954 GB 18186 GB 18187 NY/T 119 JJF 107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相关部门
  • 归口单位:
    4) 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SAC/WG
  • 主管部门:
    4) 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SAC/WG
  • 起草单位:
    镇江市醋业协会 镇江市标准化协会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