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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397-2011 大骨节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判定

Effect judging for preventive measures of Kaschin-Beck disease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16397-2011
  • 名称:
    大骨节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判定
  • 英文名称:
    Effect judging for preventive measures of Kaschin-Beck disease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11-12-30
  • 实施日期:
    2012-02-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的所有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6397—1996《大骨节病防制效果判定》。
    本标准与GB16397—1996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术语和定义;
    ———将防制效果改为预防控制措施效果;
    ———删除了原标准“无效”判定标准中的“早期”;
    ———在有效判定标准中增加无Ⅱ°及以上病例发生和无骨骺早期闭合及三联征病例;
    ———将观察期限改为3年;
    ———增加附录A。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吉林省地方病第二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佳云、李富忠、刘运起、郭雄、张雪英、黄慧。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397—1996。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骨节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判定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大骨节病病区各种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判定。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395 大骨节病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
    WS/T207 大骨节病诊断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16397-1996
  • 引用标准:
    GB 16395 WS/T 207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吉林省地方病第二防治研究所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
  •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