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云盘
纠错反馈
GB 11533-2011 标准对数视力表
Standard for logarithmic visual acuity charts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和安全(13)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13.100)
】
-
CCS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C)
卫生(C50/64)
学校卫生(C56)
】
-
行标分类:
暂无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的3.1、3.2、3.3、3.4、3.5、4.1、4.3.2、4.3.4、5.2、5.3、5.6.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1533—1989《标准对数视力表》。
本标准与GB11533—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1989年版的1;本版的1)。
———增加了术语与定义“对数记录”(本版的2.13)。
———修改了对近视力表最大视标大小、最小视标大小、以及可测量范围的规定(1989年版的3.6.2;
本版的3.6.2)。
———修改了对近视力表的幅面规定(1989年版的4.2.2;本版的4.2.2)。
———修改了远视力表首行视标的个数(1989年版的表2;本版的表2)。
———修改了对近视力表视标行数、每行视标个数和行间距的规定(1989年版的4.3.2、表5;本版的4.3.2、表4)。
———删除了用表来表述近视力表视标个数及行距(1989年版的表3)。
———增加了对相邻视标朝向的要求(1989年版的4.3.4;本版的4.3.4)。
———修改了远、近视力表两侧的记录值及其他印制要求(1989年版的4.3.5、4.3.6、4.3.7;本版的4.3.5、4.3.6)。
———增加了对远视力表使用方法的另一个规定(1989年版的5.1.1;本版的5.1.1)。
———修改了对视力表照明的规定(1989年版的5.3;本版的5.3)。
———删除了超常视力测定的一种方法(1989年版的5.4.2.2)。
———修改了近视力表所能测量的最小值(1989年版的5.4.3.3;本版的5.4.3.b))。
———修改了近视力表变距校正表(1989年版的表7;本版的表6)。
———删除了变距应用特例的两种方法(1989年版的5.5.2.2和5.5.2.3)。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标准对数远视力表”(见附录A)。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标准对数近视力表”(见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温州医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勤美、王晨晓、叶恬恬。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1533—1989。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视力表设计标准、印制规格、使用方法以及视力统计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3岁及以上儿童、青少年和成人的一般体检,招生、招工等体检的远、近视力测定与视力障碍的筛查,眼科和视光学临床等方面亦可参照使用。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相关部门
-
提出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起草单位:
温州医学院
相关人员
关联标准
-
GB 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
WS/T 142-1999
作业场所空气中苯胺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
AQ/T 1093-2011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
-
GBZ/T 300.31-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31部分:锌及其化合物
-
GB 11533-1989
标准对数视力表
-
AQ 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
DB11/T 1322.78-2018
北京市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78部分:野生动物养殖场所
-
SY/T 6284-2008
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
-
GBZ/T 240.17-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17部分:亚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
GBZ/T 170-2006
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
-
GBZ 169-2020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
GB/T 27476.1-2014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1部分:总则
-
GBZ/T(卫生) 261-2015
外照射辐射事故中受照人员器官剂量重建规范
-
MT/T 1037-2007
预抽回采工作面煤层瓦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效果评价方法
-
DB32/T 3761.45-2021
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45部分: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
WH/T 92-2021
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监督检验规范
-
AQ 7014-2018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安全规程
-
GBZ 226-2010
职业性铊中毒诊断标准
-
GBZ/T 300.38-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38部分:二硫化碳
-
DB32/T 2916-2016
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