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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533-2011 标准对数视力表

Standard for logarithmic visual acuity chart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11533-2011
  • 名称:
    标准对数视力表
  • 英文名称:
    Standard for logarithmic visual acuity charts
  • 状态:
    现行
  • 类型:
    暂无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11-12-30
  • 实施日期:
    2012-05-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的3.1、3.2、3.3、3.4、3.5、4.1、4.3.2、4.3.4、5.2、5.3、5.6.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1533—1989《标准对数视力表》。
    本标准与GB11533—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1989年版的1;本版的1)。
    ———增加了术语与定义“对数记录”(本版的2.13)。
    ———修改了对近视力表最大视标大小、最小视标大小、以及可测量范围的规定(1989年版的3.6.2;
    本版的3.6.2)。
    ———修改了对近视力表的幅面规定(1989年版的4.2.2;本版的4.2.2)。
    ———修改了远视力表首行视标的个数(1989年版的表2;本版的表2)。
    ———修改了对近视力表视标行数、每行视标个数和行间距的规定(1989年版的4.3.2、表5;本版的4.3.2、表4)。
    ———删除了用表来表述近视力表视标个数及行距(1989年版的表3)。
    ———增加了对相邻视标朝向的要求(1989年版的4.3.4;本版的4.3.4)。
    ———修改了远、近视力表两侧的记录值及其他印制要求(1989年版的4.3.5、4.3.6、4.3.7;本版的4.3.5、4.3.6)。
    ———增加了对远视力表使用方法的另一个规定(1989年版的5.1.1;本版的5.1.1)。
    ———修改了对视力表照明的规定(1989年版的5.3;本版的5.3)。
    ———删除了超常视力测定的一种方法(1989年版的5.4.2.2)。
    ———修改了近视力表所能测量的最小值(1989年版的5.4.3.3;本版的5.4.3.b))。
    ———修改了近视力表变距校正表(1989年版的表7;本版的表6)。
    ———删除了变距应用特例的两种方法(1989年版的5.5.2.2和5.5.2.3)。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标准对数远视力表”(见附录A)。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标准对数近视力表”(见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温州医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勤美、王晨晓、叶恬恬。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1533—1989。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视力表设计标准、印制规格、使用方法以及视力统计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3岁及以上儿童、青少年和成人的一般体检,招生、招工等体检的远、近视力测定与视力障碍的筛查,眼科和视光学临床等方面亦可参照使用。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暂无
相关部门
  • 提出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起草单位:
    温州医学院
相关人员
  • 起草人:
    王勤美 王晨晓 叶恬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