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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178-2011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Safety examina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owered vehicles on the place used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16178-2011
  • 名称: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 英文名称:
    Safety examina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owered vehicles on the place used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推荐性
  • 发布日期:
    2011-11-21
  • 实施日期:
    2012-03-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6178—1996《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GB/T16178—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前版“3.1~3.14”的“车辆分类”;
    ———增加了“5.3.7”,“对油门踏板释放后,应保证其能自动复位。”;
    ———增加了“5.6.3”,“行车制动器在第一次采取制动措施时应能达到最大的制动效能。”;
    ———增加了“5.6.9”,“松开制动踏板后,制动系统应能完全释放。”;
    ———增加了“5.6.10”,“履带式专用车在平坦而坚实的土质路面,坡度为20%的坡道上,应可正常起步且行驶;实施停车制动时,其制动距离应不大于履带接地长度。”;
    ———增加了“5.6.13”,“停车制动装置在进行坡道停车试验时,其功能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增加了“5.7.1.2”,“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应保持稳定;设有远、近光变换装置的前照灯光束应符合GB7258的有关要求”;
    ———增加了“5.7.1.3”,“设置有工作灯的车辆,应使驾驶员能看清工作位置的情况。”
    ———增加了“6.1.2”,“叉车工作装置”;
    ———增加了“6.2”,“液压系统”。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兰华、郑晓瓯、胡素峰、潘晖、苏立鹏、杨勇、廉凤武、黄长江、金樟民、温兴柔、毛方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178—1996。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场(厂)内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在使用中安全技术状况的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场(厂)内行驶或从事生产作业的机动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部队、公安、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599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9656 汽车安全玻璃
    GB15084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T18849 机动工业车辆 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T 16178-1996
  • 引用标准:
    GB 4599 GB 9656 GB 15084 GB/T 18849
相关部门
  • 归口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主管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起草单位:
    浙江省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