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云盘
纠错反馈

GB 16804-2011 气瓶警示标签

Precautionary labels for gas cylinder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16804-2011
  • 名称:
    气瓶警示标签
  • 英文名称:
    Precautionary labels for gas cylinders
  • 状态:
    现行
  • 类型:
    暂无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11-12-30
  • 实施日期:
    2012-12-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6804—1997《气瓶警示标签》。
    本标准与原GB16804—199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明确说明了主要危险性和次要危险性的确定方法;
    ———规定面签和底签可以印刷在一起;
    ———增加了“必要时,底签的形状和尺寸可参照GB15258的规定,但所含信息应满足本标准5.5.2的要求”的条款,以便用户将化学品安全标签与气瓶警示标签合一。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7225:2005《气瓶 警示标签》。
    本标准与ISO7225:2005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A 中列出了本标准与ISO7225:2005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ISO7225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增加引用了GB/T13005、GB15258、GB16163以及联合国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调整了术语内容,为适应国内标准的使用,将“主要危险性”、“次要危险性”增加至第3章“术语和定义”删除了;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增加了第4章“瓶装介质主要危险性及次要危险性的确定”,以便于标准的使用;
    ———增加了5.2.2中“关于必要时底签的形状和尺寸可参照GB15258的规定,但所含信息应满足本标准5.5.2的规定”。
    本标准做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5.4.1中增加了“即对易燃气体底色为红色,对非易燃无毒气体底色为绿色,对毒性气体,底色为白色。”的补充说明;
    ———5.5.1中增加了“面签上文字和符号的大小应易于识别和辨认。面签上的符号为黑色,文字为黑色印刷体。但对腐蚀性气体,其文字说明‘腐蚀性’应以白色字印在面签的黑底上。每个面签上有一条黑色边线,该线画在边缘内侧,距边缘0.05a。”的补充说明;
    ———6.1中增加了“每只气瓶第一次充装时即应粘贴标签。如发现标签脱落、撕裂、污损、字迹模糊不清时,充装单位应及时补贴或更换标签。”的补充说明;
    ———6.2中增加了“应避免标签被气瓶上的任何部件或其他标签所遮盖。标签不应被折叠,面签和底签不应分开粘贴。在气瓶的整个使用期内标签应保持完好无损、清晰可见。”的补充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杭州新世纪混合气体有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琳、胡军、沈建林、张贺军、郑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804—1997。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充装单一气体或混合气体的单个气瓶上的警示标签的设计、内容及应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集装气瓶和集装架。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005 气瓶术语
    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6163 瓶装压缩气体分类
    联合国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UNST/SG/AC.10/1/Rev.16,UnitedNations RecommendationsontheTransportofDangerousGoods—ModelRegulations)
相关标准
暂无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杭州新世纪混合气体有限公司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 提出部门: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
  • 归口单位: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
  • 主管部门: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
相关人员
  • 起草人:
    梁琳 胡军 沈建林 张贺军 郑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