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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293-2012 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

Police ballistic helmets and face shield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A 293-2012
  • 名称:
    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
  • 英文名称:
    Police ballistic helmets and face shields
  • 状态:
    现行
  • 类型:
    行业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12-12-26
  • 实施日期:
    2013-03-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293—2001《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293—2001《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即行废止。
    本标准与GA293—200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5、3.11、3.12、3.13、3.15、3.16);
    ———防护等级改为对各种枪弹类型、质量、初速、规格和弹头结构等的描述(见4.1.2,2001年版的5.1.1、5.2.1);
    ———增加了防弹头盔下颏带装置强度的要求及检验方法(见5.1.8、6.1.8);
    ———修改了盔壳弹痕高度的要求,规范了弹痕高度的测试(见5.1.9,2001年版的5.1.10);
    ———修改了防弹头盔与面罩环境适应性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1.11、5.2.10,2001年版的A5.2)
    ———增加了防弹面罩光畸变性能的要求(见5.2.5);
    ———增加了质量保证规定(见第8章);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资料性附录B、资料性附录F、资料性附录G(见附录A、附录B、附录F、附录G);
    ———修改了规范性附录C、规范性附录D、规范性附录E(见附录C、附录D、附录E,2001年版的附录B、附录C、附录A)。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中天锋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五三研究所、重庆盾之王实业有限公司、湖南中泰特种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英雄钢盔厂、杭州美盾防护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志东、邱日祥、陈元、曲一、王梅、王雷、彭刚、周厚勇、高波、李洪、曹元。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293—2001。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保证规定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10—2008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
    GB/T2428—1998 成年人头面部尺寸
    GB/T2812 安全帽测试方法
    GB/T5137.2—200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GJB3196—1998 枪弹试验方法
    GA975—2012 特种警用装备名词术语
相关标准
  • 引用标准:
    GB/T 2410-2008 GB/T 2428-1998 GB/T 2812 GB/T 5137.2-2002 GJB 3196-1998 GA 975-2012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北京中天锋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