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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86-2014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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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分类:
【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
词汇(01.040)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01.04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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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分类:
【
环境保护(Z)
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10/39)
水环境有毒害物质分析方法(Z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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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标分类:
描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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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 年1 月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4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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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21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当取样量为5ml 时,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1~0.5μg/L,测定下限为0.4~2.0μg/L,具体目标化合物及检出限详见附录A。
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经适用性验证后,也可采用本方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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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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