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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753-2013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Test methods for energy consumption of light-duty hybrid electric vehicles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9753—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与GB/T19753—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第4章的分类方式与GB/T19596规定冲突,因此改变第4章的名称。
    ———试验车辆需按制造厂的规范进行走合,并且在试验前的7天内应至少行驶300km。修订为“试验前的7天内建议至少行驶300km”(见6.1,2005年版的6.1)。
    ———“车速稳定在50km/h,直到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发动机起动;”中增加速度公差±2km/h。
    以下各条出现同样问题的均进行相同的修订(见7.1.2.1,2005年版的7.1.1.1)。
    ———将原标准中燃料消耗c1/2(L)改为c1/2(1/100km)(见7.1.2.3.5、7.1.3.2.4、7.1.4.1和7.2.3.3.5,2005年版的7.1.1.3.4、7.1.2.2.4、7.2.2.3.5.1和7.2.3.2.4)。
    ———增加新试验方法,作为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试验方法的可选项。新的试验方法包括运行N 个循环,直到储能装置达到最低荷电状态。这种试验方法可以更好地体现部分新型
    混合动力控制策略的能耗[见7.2.3.3.4a)和7.2.3.3.4b)]。
    ———为使可外接充电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能耗更直观,要求其能耗应以燃料消耗量和电能消耗量两部分综合表示,不能只以其中一种进行表示,以免造成混淆(见7.1.4.3和7.2.5.3)。
    ———增加其他燃料的计算标准,指明其他燃料的计算与同期执行的国家标准一致(见7.4)。
    ———将预处理循环更改为两个完整循环。同时要求在预处理循环中测量燃料和电能消耗量,并在要求三个试验循环内,车辆储能装置的电能变化应小于燃料消耗量的5%。否则试验无效(见
    2005年版的7.3.1.1和7.3.1.2)。
    ———删除了Q>0(电池放电),Q———增加了OVC续驶里程的测量(见附录B)。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2009年11月9日提出的ECER101.修订2-修改2-附录8中“关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方面的部分技术内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东风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捷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万向电动车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春蓓、付铁强、何云堂、苏岭、杨孝纶、方运舟、金启前、王超、李斌、张伟、郭海涛、范嘉睿、张英男。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 t的M1类、M2类和N1类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GB/T19233—2008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T 19753-2005
  • 引用标准:
    GB 18352.3-2005 GB/T 19233-2008 GB/T 19596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上海捷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东风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万向电动车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主管部门: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