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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508.1-2013 锅壳锅炉 第1部分:总则

Shell boilers―Part 1:General requiments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GB/T16508《锅壳锅炉》分为以下8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材料;
    ———第3部分:设计与强度计算;
    ———第4部分:制造、检验与验收;
    ———第5部分:安全附件和仪表;
    ———第6部分:燃烧系统;
    ———第7部分:安装;
    ———第8部分:运行。
    本部分为GB/T16508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寿比南、张显、钱风华、张瑞、王善武、王为国、徐锋。
    引言
    GB/T16508是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归口的锅炉通用技术标准之一,用以规范在中国境内建造或使用的固定式锅壳锅炉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安装、运行的相关技术要求。
    由于本标准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囊括适用范围内锅炉建造和安装中的所有技术细节,因此,在满足法规所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不应禁止本标准中没有提及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不限制实际工程设计和建造中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但工程技术人员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时应能作出可靠的判断,确保其满足本标准规定。
    本标准既不要求也不禁止设计人员使用计算机程序实现锅炉的分析或设计,但采用计算机程序进行分析或设计时,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确认:
    1) 所采用程序中技术假定的合理性;
    2) 所采用程序对设计内容的适应性;
    3) 所采用程序输入参数及输出结果用于工程设计的正确性。
    对于标准技术条款的询问应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并有义务提供可能需要的资料。与标准条款没有直接关系或不能被理解的询问将视为技术咨询的范畴,委员会有权拒绝回答。
    对于未经委员会书面授权或认可的其他机械对标准的宣贯或解释所产生的理解歧义和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本委员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 适用范围:
    暂无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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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16508.2 锅壳锅炉 第2部分:材料
    GB/T16508.3 锅壳锅炉 第3部分:设计与强度计算
    GB/T16508.4 锅壳锅炉 第4部分:制造、检验与验收
    GB/T16508.5 锅壳锅炉 第5部分:安全附件和仪表
    GB/T16508.6 锅壳锅炉 第6部分:燃烧系统
    GB/T16508.7 锅壳锅炉 第7部分:安装
    GB/T16508.8 锅壳锅炉 第8部分:运行
    GB/T22395 锅炉钢结构设计规范
    GB24747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相关标准
暂无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 归口单位: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2)
  • 主管部门: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2)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