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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827.5-2013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5部分:步行式车辆

Industrial trucks—Safety requirements and verification—Part 5:Pedestrian-propelled truck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10827.5-2013
  • 名称: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5部分:步行式车辆
  • 英文名称:
    Industrial trucks—Safety requirements and verification—Part 5:Pedestrian-propelled trucks
  • 状态:
    现行
  • 类型:
    暂无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13-12-31
  • 实施日期:
    2014-07-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前 言
    本部分的第5章(除5.11.2)、第6章、7.3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GB10827《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
    ———第2部分:自行式伸缩臂式叉车;
    ———第3部分: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的附加要求;
    ———第4部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及其系统;
    ———第5部分:步行式车辆;
    ———第6部分:货物及人员载运车;
    ———第7部分:欧共体国家的区域要求;
    ———第8部分:非欧共体国家的区域要求。
    本部分为GB10827的第5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3691-5:2009《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5部分:步行式车辆》。与本部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5184 叉车 挂钩型货叉和货叉架 安装尺寸(GB/T5184—2008,ISO2328:2007,IDT)
    ———GB/T6104 机动工业车辆 术语(GB/T6104—2005,ISO5053:1987,IDT)
    ———GB/T7593 机动工业车辆 驾驶员控制装置及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GB/T7593—2008,ISO3287:1999,IDT)
    ———GB/T15706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GB/T15706—2012,ISO12100:2010,IDT)
    ———GB23821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23821—2009,ISO13857:2008,IDT)
    ———GB/T26560 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 通则(GB/T26560—2011,ISO15870:2000,IDT)
    ———GB/T27544 工业车辆 电气要求(GB/T27544—2011,ISO20898:2008,IDT)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将原文中引用的ISO/TS3691-7有关欧盟区域的要求全部删除;
    ———为便于对5.3.2的理解,在图12中增加注释“4———握杆”。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2)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国家起重运输机械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
    究院、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冯振礼、赵春晖、陈蕾、路建湖、庄志梅、黄海燕、谢靖、周新英。
  • 适用范围:
    GB10827的本部分规定了下列类型的步行式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此类车辆在正常工业用途时配备有载荷搬运装置,如货叉和平台,或在特殊应用时的整体式属具:———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起重量不大于1000kg的手动或电动(蓄电池为动力)起升的其他工业车辆;———起升高度不大于300mm 且额定载重量不大于2300kg的低起升托盘搬运车;———起升高度不大于1000mm 或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00kg的手动或电动(蓄电池为动力)剪叉式起升托盘搬运车。本部分亦适用于手动或电动起升的,可在坚实、平整、水平和铺好的路面上操作的其他车辆。注:车载电池充电器被认为是车辆的一部分。安装在承载架或货叉上的可拆卸式属具不属于车辆的一部分。本部分涉及有关机械在预期用途下使用和在制造商可预见的条件下误用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见第4章)。本部分不包括下列情况可能发生危险的附加要求:a) 气候条件;b) 在恶劣条件下操作(如冰冻、高温、腐蚀、强磁场等极端环境条件);c) 电磁兼容性(发射/抗扰性);d) 搬运可能会导致危险状态的货物(如熔融金属、酸/碱、辐射性物质、特别是易碎物品);e) 搬运能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f) 在公共道路上使用;g) 直接与食物接触;h) 在斜坡或不平坦的坚硬路面上操作;i) 使用皮带的起升装置;j) 人员起升;k) 车辆的倾覆力矩大于40000N·m;l) 以外接动力(电动、气动)驱动起升的剪叉式起升车辆;m) 罐车(通用容器);n) 使用机动车牵引的车辆;o) 用于特殊用途的车辆(如医院或餐馆用小车);p) 带卷扬装置的车辆;q) 移动式升降台。噪声、振动和视野不属于重大危险,在本部分中不涉及。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GB10827.5—2013/ISO3691-5:2009
相关标准
暂无
相关部门
  • 提出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
  • 归口单位:
    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2)
相关人员
  • 起草人:
    冯振礼 赵春晖 陈蕾 路建湖 庄志梅 黄海燕 谢靖 周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