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云盘
纠错反馈

GB/T 18507-2014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Regulations for grad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n urban land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507—200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与GB/T18507—2001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范围:增加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中部分内容,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等的土地定级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增加“术语和定义”一章。
    ———总则:进一步明确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的任务与目的,明确要求各城镇定级均应开展综合定级;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应进行综合定级和分类定级;其他城镇应进行综合定级,
    必要时可同时进行分类定级。对于定级对象,进一步明确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的土地,既与相关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要求衔接,也为实际工作留有弹性。
    ———城镇土地分等:分等主体明确为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需要开展城镇土地分等工作,全国城镇土地分等工作由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城镇化进程发展情况,增加轨道交通等因素。
    ———分等成果验证与确定:进一步明确数理统计分析法可采取聚类分析法、均值-方差调整法、等别分值排序平衡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在方法选用上余地更大。
    ———城镇土地定级:对定级因素进行调整、优化,增加了景观条件优劣度、大型超市多个影响定级的因素。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成果验收、更新与应用:明确了对定级成果更新的要求,即: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已有的级别成果不能满足经济建设需要,应适时采用本标准规定的定级方法全面更新,更新频率不得低于每三年一次,每隔六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更新;因城镇局部条件变化,引起土地质量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在对局部地区市场状况、土地收益等进行修正和评定的基础上,局部更新定级成果。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胡存智、林坚、李万东、廖永林、关文荣、吴海洋、马克伟、董黎明、田彦军、伍育鹏、冯长春、林增杰、胡江、束克欣、楚建群、李昕、王明田、蒋一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8507—2001。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的术语和定义、技术途径及程序、因素选择、资料调查与整理、因素分值计算、等和级的划分及评定、图件编制、成果的整理及验收、成果的更新及应用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城市、县城镇开展的土地分等和在我国所有城镇开展的土地定级工作。独立工矿区、集体建设用地等的土地定级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508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
    TD/T1009—2007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T 18507-2001
  • 引用标准:
    GB/T 18508 GB/T 19231 GB/T 21010-2007 TD/T 1001-2012 TD/T 1009-2007
相关部门
  • 归口单位:
    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3)
  • 主管部门:
    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3)
  • 起草单位: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