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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353-201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

Protective devices against unauthorized use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17353-2014
  • 名称: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
  • 英文名称:
    Protective devices against unauthorized use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13-12-13
  • 实施日期:
    2014-12-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7353—199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
    本标准与GB17353—1998的差异:
    ———名称“转向锁止防盗装置”改为“防盗装置”;
    ———增加了4类防盗装置的定义和一般要求(见第3章、4.1和4.11);
    ———删除1类和2类防盗装置的锁止循环试验(见1998年版的3.2.3);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
    本标准修改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62法规(修订案2,2006年11月14日生效)《关于
    本标准与ECER62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A 中列出了本标准与ECER62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ECER62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及原因如下:
    ———本标准删除了ECER62法规中2.1车辆的认证定义、2.2车辆型号定义、第3章认证申请、第4章认证、第7章车辆型号或车辆防盗装置的更改、第8章产品的一致性、第9章产品不一致的惩罚、第10章明确停止生产、第11章负责认证试验的技术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附录1规则、附录2认证标志的布置。由于我国GB标准与ECE法规的性质不完全相同,因此删除
    了ECER62中的管理内容。
    ———增加了4.11“对于4类防盗装置,在锁止位置上,当施加车辆最大牵引扭矩时,驱动轮不应转动”。因为确保4类防盗装置的防盗作用,因此增加此内容。
    ———增加了第6章“标准实施过渡期”。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本标准与ECER62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岚、王佳佳、张佳磊。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353—1998。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的防盗装置。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17353-1998
  • 采用标准:
    ECE R62 关于带方向把机动车辆防盗装置的统一规定 (修改采用 MOD) ECE R62 Admin.2 关于带方向把机动车辆防盗装置的统一规定 (修改采用 MOD)
相关部门
  •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主管部门: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起草单位: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