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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079.10-2013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0部分:潜水场所

Operation condi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ymnasium and playground―Part 10: Scuba diving place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19079.10-2013
  • 名称: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0部分:潜水场所
  • 英文名称:
    Operation condi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ymnasium and playground―Part 10: Scuba diving place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13-12-31
  • 实施日期:
    2014-12-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GB19079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907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游泳场所;
    ———第2部分:卡丁车场所;
    ———第3部分:蹦极场所;
    ———第4部分:攀岩场所;
    ———第5部分:轮滑场所;
    ———第6部分:滑雪场所;
    ———第7部分:花样滑冰场所;
    ———第8部分:射击场所;
    ———第9部分:射箭场所;
    ———第10部分:潜水场所;
    ———第11部分:漂流场所;
    ———第12部分:伞翼滑翔场所;
    ———第13部分:气球与飞艇场所;
    ———第19部分:拓展场所;
    ———第20部分:冰球场所;
    ———第21部分:拳击场所;
    ———第22部分:跆拳道场所;
    ———第23部分:蹦床场所;
    ———第24部分:运动飞机场所;
    ———第25部分:跳伞场所;
    ———第26部分:航空航天模型场所;
    ———第27部分:定向、无线电测向场所;
    ———第28部分:武术散打场所;
    ———第29部分:攀冰场所;
    ———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
    ———第31部分:高山探险场所;
    ……
    本部分为GB19079的第1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9079.10—2005《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0部分:潜水场所》,与GB19079.10—2005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潜水场所”修改为“向社会提供休闲潜水服务的潜水场所”(见第1章);
    ———“固定的天然潜水场所”修改为“天然潜水场所”(见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说明内容及引用文件(见第2章);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6566、GB9668、GB/T17093(见2005版第2章);
    ———增加了“休闲潜水”的定义(见3.1);
    ———修改了“潜水场所”的定义(见3.2);
    ———“潜水器材”修改为“潜水装备”(见3.3);
    ———增加了潜水装备定义中的“备用呼吸调节器”“潜水刀”等部分内容(见3.3);
    ———“divinginstructor”修改为“divinginstructoranddiveleaderofscubadivers”(见3.4);
    ———“潜水活动”修改为“休闲潜水活动”(见3.5);
    ———删除了“水质检验工、安全保卫人员等”内容(见2005版4.1);
    ———删除了“池壁和池底光洁、呈浅色;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GB6566的要求”(见2005版5.1.1);
    ———增加了“浅水区水深不得高于1.5m,深水区水深不得低于1.8m”的要求[见5.1.1b)];
    ———增加了“池水面积应大于100m2”的要求[见5.1.1c)];
    ———增加了“应设定安全的出、入水口和扶梯”的要求[见5.1.1d)];
    ———“80lx”修改为“200lx”(见5.1.3);
    ———增加了人工潜水场所“应有放置装备和准备活动区域”的要求(见5.1.4);
    ———“固定的天然潜水场所”修改为“天然潜水场所”(见5.2);
    ———将“危险”区域更改为“潜水”区域;(见5.2.1);
    ———将指挥“台”更改为指挥“点”;(见5.2.2);
    ———增加了“入水绳和水面浮具”的要求(见5.2.3);
    ———“潜水器材”修改为“潜水装备”(见5.3);
    ———增加了“进口潜水装备应有中文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要求(见5.3.3);
    ———增加了“应配备压缩空气系统,提供的呼吸气体应符合GB18435的要求”(见5.3.4);
    ———删除了“室内空气符合GB/T17093的要求”(见2005版5.4.7);
    ———“报告”修改为“公示”(见6.1、6.2);
    ———删除了“水质卫生符合GB9668的要求(见2005版6.3);
    ———删除了“室内空气”的要求(见2005版6.4);
    ———删除了“环境卫生符合GB9668”的要求(见2005版6.5);
    ———修改了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见第7章)。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山东省烟台航海运动学校。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高强、龚建初、苏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9079.10—2005。
  • 适用范围:
    GB 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向社会提供休闲潜水服务的潜水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人工潜水场所、天然潜水场所。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18435 潜水呼吸气体及检测方法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19079.10-2005
  • 引用标准:
    GB 3097 GB 9667 GB/T 10001.1 GB 18435
相关部门
  • 提出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 归口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 主管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 起草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山东省烟台航海运动学校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