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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250-2014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lead metallurgical enterprise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
ICS分类:
【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27.010)
】
-
CCS分类:
【
能源、核技术(F)
能源、核技术综合(F00/09)
技术管理(F01)
】
-
行标分类:
暂无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的4.1和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1250—2007《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GB21250—2007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动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不再适用于铅锌混合精矿熔炼。将铅锌混合精矿熔炼内容并入《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中,铅作为综合回收产品。
———删除了能耗特殊计算公式。
———在“铅、金、银混合熔炼能耗计算原则”中增加了银精矿的能耗分摊。
———对金银物料定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并增加了铅、金、银能耗分摊的计算公式。
———对“粗铅生产工艺的计算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现有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由650kgce/t修改为540kgce/t,新建铅冶炼企业单
位产品能耗准入值由540kgce/t修改为370kgce/t,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由470kgce/t修改为355kgce/t。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贵、赵永善、李泽、侯晓波、赵波、谭仪文、吴建华、孔祥征、谭善沛、何瑞凤、韩鹰、张蕴、王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1250—2007。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计算范围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铅精矿、粗铅为原料的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本标准也适用于以粗铅为原料的铅电解精炼企业。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相关部门
-
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主管部门: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提出部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起草单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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