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GB/T13993《通信光缆》包括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核心网用室外光缆;
———第3部分:综合布线用室内光缆;
———第4部分:接入网用室外光缆;
……
本部分为 GB/T13993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 代 替 GB/T 13993.2—2002《通 信 光 缆 系 列 第 2 部 分:核 心 网 用 室 外 光 缆 》,与GB/T13993.2—200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通信光缆系列”改为“通信光缆”;
———光缆松套管外间隙的油膏全填充阻水,改为应采用适用的阻水材料和合适的方式阻水[见3.2c),2002年版3.1c)];
———增加了阻燃光缆应通过相关要求的阻燃试验[见3.2g)];
———删除了防 蚁 光 缆 护 套 的 具 体 要 求,改 为 有 防 鼠 或 防 蚁 要 求 时 宜 采 用 相 应 的 防 护 护 层[见3.2h),2002年版3.1i)];
———光缆涉及的光纤类型中,B1.1类细分为 B1.1a、B1.1b,B1.3类细分为 B1.3c、B1.3d,B4光纤细分为 B4b、B4c、B4d、B4e,增加了 B5类光纤及其依据ITU-T G.656:2010规定的性能要求(见3.3.1和4.3,2002年版3.2.1);
———光缆中光纤的常用芯数去掉了14和42,增加了108、120和132芯(见3.3.2,2002年版3.2.2);
———取消了识别色谱的具体规定,改为引用 GB/T29233(见4.1,2002年版4.1);
———增加了交货长度应是标准制造长度,但允许供需双方另行商定(见4.2,2002年版4.2);
———B1.1、B1.3和 B4类光纤的模场直径容差改为±0.6μm,芯同心度误差改为0.6μm,包层不圆度改为1.0%(见表2,2002年版表3);
———B4类光纤的λCC改为1450nm(见表3,2002年版表4);
———B1.3类光纤的水峰波长λY 明确为1383nm,B1.1、B1.3和B4类光纤衰减的分级作了调整(见表4,2002年版表5);
———光纤宏弯损耗的试验半径改为30mm,在1625nm 波长上测得的宏弯附加衰减改为应不大于0.1dB和0.50dB两档(见表5,2002年版4.3.7);
———B1.1、B1.3类光纤的零色散斜率最大值S0max改为0.092ps/(nm2 ·km)[见4.3.8.1.1.1b),2002年版4.3.8.1b)];
———B4b和 B4c类光纤色散要求改为用箱型限值进行规定,B4d和 B4e光纤改为用上下限值曲线进行规定(见4.3.8.2,2002年版4.3.8.2);
———PMDQ 最大值改为按光纤子类分别要求为0.5ps/km1/2或0.20ps/km1/2(见表6,2002年版4.3.9);
———增加了导电线芯性能要求的条目(见4.4);
———光缆短期允许拉力与缆重之比改为不小于1.0,光缆的允许拉伸力和压扁力作了调整(见表7,2002年版表6);
———光缆在短暂拉伸力下的光纤最大应变改为0.25%,并增加最大衰减变化0.20dB,去除此力后光缆最大残余应变改为0.08%(见表8,2002年版表7);
———光纤拉伸应变用相移法监测时的不确定度要求改为0.01%(见表8,2002年版表7);
———光缆衰减温度特性中取消了光纤允许附加衰减的2级和3级(见表10,2002年版表9)。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北京通和实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则民、薛梦驰、宋志佗、时彬、陈晓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993.2—1992、GB/T13993.2—1999、GB/T13993.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