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与GB/T36001—2015《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和GB/T36002—2015《社会责任绩效分类指引》共同构成支撑社会责任活动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26000:2010《社会责任指南》。
本标准与ISO26000:2010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B列出了本标准与ISO26000:2010的章条编号变化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ISO26000:2010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的垂直单线(|)进行了标示。附录C中给出了相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在保持ISO26000:2010技术内容不变的前提下,总体上对标准正文进行了适当的精简,对重复、冗长的段落和语句描述进行了重新整合和高度凝炼,删除了正文中多余的资料性描述信息、不必要的解释性信息和不适当的过多举例,以及仅适合国际层面而非国家层面的相关内容,删除了ISO26000:2010中的框2、框4、框6、框7、框8、框9、框10、框11、框13、框14、框16和框17等不必要的资料性介绍、解释性说明或示例,以使条文逻辑更加合理、明晰,语句更加精炼,核心技术内容更加突出;
———在第1章中,按GB/T1.1的规定,删除了ISO26000:2010第1章中不应在“范围”章中阐述的多余内容;
———在第4章中,增加了我国的相关发展背景和趋势;
———在第6章中,将ISO26000:2010第5章的标题“社会责任辨识和利益相关方参与”直接调整为“社会责任基本实践”,以使ISO26000:2010第5章所特别强调的“两项社会责任基本实践”更一目了然;
———在6.2.3中,将ISO26000:2010中5.2.3关于“事实控制力”的解释说明调整为“注”,以增强标准条文的可阅读性;
———在6.3中,删除了ISO26000:2010中的5.3.1条文,因为该条文与6.1的有关内容相重复;
———在7.1中,将ISO26000:2010中6.1“框5社会责任对组织的益处”的内容调整为正式条文,以促使组织更好地认识和理解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7.2.1将ISO26000:2010中的6.2.1.1和6.2.1.2合并,删除了ISO26000:2010中6.2.1的标题“组织治理概述”,并以ISO26000:2010中6.2.1.2的标题“组织治理与社会责任”作为本条的标题,以便使条文逻辑更加合理、明晰,语句更加精炼;
———7.3.1将ISO26000:2010中的6.3.1.1和6.3.1.2合并,删除了ISO26000:2010中6.3.1的标题“人权概述”,并以ISO26000:2010中6.3.1.2的标题“人权与社会责任”作为本条的标题,以便
使条文逻辑更加合理、明晰,语句更加精炼;
———在7.3.2.2中,将ISO26000:2010的6.3.2.2中不适合在国家标准中阐述的国家义务、有关侵犯国际人权的法律诉讼等内容予以删除,以使标准更适应本地化需要;
———7.3.3.1和7.3.3.2在保持ISO26000:2010的6.3.8.1技术内容不变的前提下,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相应表述对条文内容进行重新编辑,以使其语言阐述更适应本地化需要;
———7.4.1将ISO26000:2010中的6.4.1.1和6.4.1.2合并,删除ISO26000:2010中6.4.1的标题“劳工实践概述”,并以ISO26000:2010中6.4.1.2的标题“劳工实践与社会责任”作为本条的Ⅲ
GB/T36000—2015
标题,以便使条文逻辑更加合理、明晰,语句更加精炼;
———7.4.2在保持ISO26000:2010的6.4.2技术内容不变的前提下,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条文内容进行重新编辑,以使其语言阐述更加精炼,并更适应本地化需要;
———7.5.1将ISO26000:2010中的6.5.1.1和6.5.1.2合并,删除ISO26000:2010中6.5.1的标题“环境概述”,并以ISO26000:2010中6.5.1.2的标题“环境与社会责任”作为本条的标题,以便使条文逻辑更加合理、明晰,语句更加精炼;
———7.6.1将ISO26000:2010中的6.6.1.1和6.6.1.2合并,删除ISO26000:2010中6.6.1的标题“公平运行实践概述”,并以ISO26000:2010中6.6.1.2的标题“公平运行实践”作为本条的标题,以便使条文逻辑更加合理、明晰,语句更加精炼;
———7.7.6.1将ISO26000:2010中6.7.6.2的“框12消费者争议处理”进行了适当精简,直接作为正文予以阐述;
———7.7.1将ISO26000:2010中的6.7.1.1和6.7.1.2合并,删除ISO26000:2010中6.7.1的标题“消费者问题概述”,并以ISO26000:2010中6.7.1.2的标题“消费者问题与社会责任”作为本条的标题,以便使条文逻辑更加合理、明晰,语句更加精炼;
———7.8.1将ISO26000:2010中6.8.1的标题“社区参与和发展概述”修改为“社区参与和发展与社会责任”,以使第7章的技术结构更加明晰并前后保持一致。同时,将条文中关于“社区”的解释调整为“注”的形式,以使条文更加精炼;
———8.5.3删除了ISO26000:2010中7.5.3的“框15社会责任报告”。该部分技术内容统一并入到GB/T36001—2015中;
———8.6删除了ISO26000:2010中“7.6.2增强社会责任报告和声明的可信性”。该部分技术内容统一并入到GB/T36001—2015中。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企业公民工作委员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责扬天下(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所、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元桥、郭军、侯洁、程多生、于帆、郝琴、张峻峰、林峰、殷格非、李伟阳、原野、王晓光、张旺、刘卫华、涂玮、唐伯超、陈健洲、王小蓓、陈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