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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暂无
  • 适用范围: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9137-1988 GB 3095-1996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 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部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