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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07-2015 职业性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
Diagnosis for occupational radiation induced gonad disease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和安全(13)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13.100)
】
-
CCS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C)
卫生(C50/64)
职业病诊断标准(C60)
】
-
行标分类:
暂无
描述信息
-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4章、5.1、6.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107-2002《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与GBZ 107-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Z 11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
——增加了放射性性腺疾病定义,修改了放射性不孕症和放射性闭经定义;
——将2002版中的4.1诊断原则修改为4诊断原则;
——修改2002版4.2.2临床表现“夫妇同居2年未怀孕”为“夫妇同居1年以上未怀孕”;
——删除了2002版4.2.3实验室检查中的睾丸活组织检查;
——精液检查正常值采用了世界卫生组织(WHO)《人类精液检查与处理实验室手册》第5版的标准;
——卵巢功能检查中增加了B超监测卵巢功能检查;
——内分泌激素测定中增加了抗苗勒氏管激素的测定;
——放射性闭经的诊断按项列出;
——删除了2002版附录A“几种激素的正常参考值”;
——将2002版附录B中的鉴别诊断内容移到正文5.2鉴别诊断中,并增加了相关疾病;
——将2002版附录B、附录C合并为附录A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同时增删、修改部分内容;
——标准部分语言表述修改。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吉林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吉林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本标准起草人:刘丽波、傅宝华、邢志伟、王铁君、王剑峰、贾晓晶、陈大伟、朴春姬、赵风玲、王立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 176-1999;
——GBZ 107-2002。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性腺疾病(放射性不孕症及放射性闭经)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外照射所致腺损伤的放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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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49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剂量估算规范
GBZ 11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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