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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990-2010/XG1-2015 《车辆尾部标志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Rear-marking plates for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25990-2010/XG1-2015
  • 名称:
    《车辆尾部标志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 英文名称:
    Rear-marking plates for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
  • 状态:
    现行
  • 类型:
    暂无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11-01-10
  • 实施日期:
    2016-07-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暂无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的第3章、附录E的E.1以及附录F的F.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ECER69—2007《关于低速车辆(结构上)及其挂车尾部标志板认证的统一规定》和ECER70—2007《关于重型和长型车辆尾部标志板认证的统一规定》,本标准与ECER69—2007和ECER70—2007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与上述两个法规的主要差异如下:
    ———在范围中删除了T类车以及可移动部件,明确不适用于三轮摩托车和低速载货车;
    ———删除了管理条款;
    ———删除了“检验员抽样的最低要求”附件;
    ———由于上述两个法规在红色回复反射器的色度要求并不一致,本标准采用了69号法规中的数值要求;
    ———耐候性试验采用GB/T8427—1998《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eqvISO105-B02:1994);
    ———明确耐候性试验后的淋雨试验,采用GB/T10485—2007中第12章规定的方法A 和方法B;
    ———上述两个法规对于标志板的定义不同,本标准中对定义进行了更改。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费音、王华、王军华、赵斌、高尚。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增加重型和长型车辆、低速车辆及其挂车后部可见度而使用的标志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
    a) 重型和长型车辆包括:
    1) 铰接式的Ⅱ级和Ⅲ级M 类车辆;
    2) 除半挂牵引车外的N3 类车辆;
    3) 长度超过8.0m 的O1、O2 和O3 类车辆;
    4) 以及O4 类车辆;
    b) 低速车辆:由于结构原因,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的M、N、O 类车。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97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8427—199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eqvISO105-B02:1994)
    GB/T10485—2007 道路车辆 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环境耐久性
    GB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相关标准
暂无
相关部门
  • 提出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主管部门: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
相关人员
  • 起草人:
    费音 王华 王军华 赵斌 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