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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774-2016 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ar carriers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6774-2011《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 26774-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英文名称;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第3章的车辆运输车、车辆运输货车、车辆运输挂车和车辆运输半挂牵引车的定义;
    ——修改了第4章的章条结构,将一般规定(2011年版的4.1)改为一般要求(见4.1),删除了工作条件(2011年版的4.2),将整车(2011年版的4.3)改为性能要求(见4.2)、结构要求(见4.3)、配置要求(见4.4)和工艺要求(见4.5),将车辆运输车专用装置(2011年版的4.4)改为货台要求(见4.6),将升降装置(2011年版的4.5)改为升降装置要求(见4.7);
    ——增加了牵引车辆与挂车的设计、安装和匹配的一般要求(见4.1.3和4.1.4),增加了车辆运输车质量限值、通道圆和外摆值的要求(铜陵4.1.6),删除了车辆运输环境温度的要求[2011年版的4.2a],修改了车辆运输车行驶道路等级的要求(见4.1.7);
    ——增加了车辆运输车制动性能(见4.2.1)、动力性(见4.2.2)、横向稳定性(见4.2.3)和行驶轨迹(见4.2.4)的要求;
    ——增加了车辆运输车机械连接互换性(见4.3.1、4.3.2、4.3.3、4.3.4和4.3.5)和电气连接互换性要求(见4.3.6),增加了车辆运输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要求(见4.3.9),增加了号牌板(架)的要求(见4.3.10);
    ——增加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见4.4.1)、防抱制动系统(见4.4.2)、轮胎(见4.4.3)、轮胎动平衡(见4.4.4)、间接视野装置(见4.4.5)、车辆尾部标志板(见4.4.7)的要求,修改了灭火器的要求(见4.4.8);
    ——修改了防护栏(网)最下端距上层货台脚踩位置垂直距离的要求(见4.6.1),增加了装载车辆紧固装置选用要求(见4.6.5),修改了车辆运输车装载间隙的要求(见4.6.6);
    ——修改了液压系统在1.5倍额定工作压力下保持的时间[见4.7.7d];
    ——增加了车辆运输列车横向稳定性试验方法(见5.3),增加了轮胎平衡试验方法(见5.4),修改了活动货台自降量试验方法(见5.5),删除了液压系统高压试验方法(2011年版的5.3);
    ——增加了检验项目对应的技术要求条款号(见6.1.2);
    ——修改了型式检验的要求(见6.2);
    ——增加了车辆标志牌的要求(见7.2);
    ——增加了随车文件应包括车辆一致性证书的要求[见8.1a];
    ——修改了贮存要求(见8.3)。
    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重汽集团技术发展中心、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迅力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天津劳尔工业有限公司、吉林市长久专用车有限公司。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运输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车文件、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专门为运输乘用车设计的货车、挂车及列车,运输其他类车辆的专用车可参照执行。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T 26774-2011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 山东迅力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技术发展中心 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劳尔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市长久专用车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主管部门: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