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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581-2016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ants for caustic alkali and polyvinyl chloride industry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15581-2016
  • 名称: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英文名称: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ants for caustic alkali and polyvinyl chloride industry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16-12-23
  • 实施日期:
    2016-09-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实施公告【关于批准发布<车用汽油>等9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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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信息
  • ICS分类:
    环保、保健和安全(13) 空气质量(13.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13.040.40)
  • CCS分类:
    环境保护(Z) 污染物排放标准(Z60/79) 矿区、原材料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Z61)
  • 行标分类:
    暂无
描述信息
  •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95)的修订,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收紧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增加了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新建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企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2018年7月1日前,现有企业仍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氯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是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比本标准或地方标准严格时,应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排污许可证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青岛科技大学、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5月1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9月1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电解氯化钾生产氢氧化钾过程中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 引用标准: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脘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42 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85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HJ 586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2 水质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3 水质 钡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5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700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76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10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8 固定染污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15581-1995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青岛科技大学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相关人员
暂无
关联标准
  • DB32/T 4343-2022 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振荡天平法
  • DB11/T 1484-2017 北京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
  • DB32/ 3814—2020 江苏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12/ 810-2018 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36/ 1101.5-2019 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
  •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YS/T 1422-2021 铝用炭素行业烟气脱硝技术规范
  • DB14/ 102-2003 山西省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41/ 2166-2021 河南省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34/T 4230.17-2022 安徽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17部分:电子工业
  • DB42/ 1539-2019 湖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 GB 31573-201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34/T 4230.18-2022 安徽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18部分:纸包装印刷业
  • DB31/ 387-2007 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JB/T 6953-2018 铸造冲天炉烟尘排放限量
  • DB44/ 817-2010 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 GB 4914-2008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DB44/ 816-2010 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 DB51/T 2526-2018 四川省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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