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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10-201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Water quality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Headspace / Gas chromatography mass spectrometry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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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分类:
【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
词汇(01.040)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01.04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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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分类:
【
环境保护(Z)
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10/39)
水环境有毒害物质分析方法(Z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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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标分类:
描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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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和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质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 7 月 2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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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5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 10.0 ml 时,用全扫描(Scan)模式测定,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2 μg/L~10 μg/L,
测定下限为 8 μg/L~40 μg/L;用选择离子(SIM)模式测定,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4 μg/L~1.7μg/L,测定下限为 1.6 μg/L~6.8 μg/L。详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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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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