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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5030-2016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NY/T 5030-2016
  • 名称: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 英文名称:
    暂无
  • 状态:
    现行
  • 类型:
    行业标准
  • 性质:
    推荐性
  • 发布日期:
    2016-05-23
  • 实施日期:
    2016-10-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5138-2002《无公害食品 蜂蜜饲养兽药使用准则》和NY 5030-2006《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本标准与NY 5138-2002、NY 5030-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兽药购买要求,对购买兽药、兽药质量、兽药储存与运输以及产品追溯等做了规定;
    ——兽药使用要求增加了处方药、乡村兽医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用药记录档案保存期由1年(含1年)以上改为3年(含3年)以上;
    ——用药记录档案保存期由1年(含1年)以上改为3年(含3年)以上;
    ——附录增加了国家有关禁用兽药、不得使用的药物及限用兽药的规定,以及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和《兽药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储藏项下名词术语。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霞、高光、梁先明、廖超子、吴黎明、孙雷、徐倩、刘艳华。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 5138-2002、NY 5030-2006。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兽药的术语和定义、使用要求、使用记录和不良反应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畜禽产品、蜂蜜)的生产、管理和认证。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兽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7号 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9号 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
相关标准
暂无
相关部门
暂无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