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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 644-2016 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cooking fume基本信息
- 标准号:DB12/ 644-2016
- 名称: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 公告名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cooking fume
- 状态:现行
- 类型:地方标准
- 性质:强制性
- 发布日期:2016-07-25
- 实施日期:2017-01-01
- 废止日期: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 ICS分类:【 】
- CCS分类:【 】
- 行标分类:暂无
描述信息
-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和管理,根据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未列出的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津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贻超、张泽生、回蕴珉、邓保乐、杨长喆、周广琨、郑媛、汪楠、李文君、闫志明。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餐饮油烟控制、餐饮油烟监测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管辖区提供餐饮服务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运营期间的餐饮油烟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油烟排放。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 引用标准: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相关标准
暂无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 天津津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提出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归口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主管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相关人员
- 起草人:孙贻超 张泽生 回蕴珉 邓保乐 杨长喆 周广琨 郑媛 汪楠 李文君 闫志明
关联标准
- GB 31573-201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45/ 893-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9726-2020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13/ 2863-2018 河北省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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