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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 644-2016 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cooking fume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12/ 644-2016
  • 名称:
    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 公告名称: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 英文名称:
    Emission standard of cooking fume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地方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16-07-25
  • 实施日期:
    2017-01-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和管理,根据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未列出的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津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贻超、张泽生、回蕴珉、邓保乐、杨长喆、周广琨、郑媛、汪楠、李文君、闫志明。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油烟控制、餐饮油烟监测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管辖区提供餐饮服务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运营期间的餐饮油烟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油烟排放。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 引用标准: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相关标准
暂无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 天津津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提出部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归口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主管部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相关人员
  • 起草人:
    孙贻超 张泽生 回蕴珉 邓保乐 杨长喆 周广琨 郑媛 汪楠 李文君 闫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