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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620-2017 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quasi-fourth class highway engineer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33/T 620-2017
  • 名称:
    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 公告名称:
    准四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 英文名称:
    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quasi-fourth class highway engineer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地方标准
  • 性质:
    推荐性
  • 发布日期:
    2017-05-10
  • 实施日期:
    2017-06-10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3/T 620-2006,与 DB33/T 620-200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1,2006版的1.0.2);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2006版的2);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3,2006版的3);
    —--修改了工程质量评定(见4,2006版的4);
    —--将5.4砌筑工程修改为“砌筑工程” (见5.3,2006版的5.3),删除了石方路基(2006版的5.1.3)、拱涵(2006版的5.4.3)、箱涵(2006版的5.4.4)的相关内容;
    —--删除了原沥青贯入式面层、沥青碎石面层、级配碎石面层、填隙碎石(矿渣)面层和基层、泥(灰)结碎(砾)石面层的内容(见2006版的6.3、6.4、6.9、6.11);删除了水泥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与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2006版的6.7、6.8),增加了“水泥稳定(或二灰)碎石基层和底基层”(见6.5)。
    —--“桥梁总体及桥面”修改为“桥梁总体”(见7.2,2006版7.2),在桥面系和附属工程中增加了伸缩缝安装内容(见7.9.2);
    —--删除了“喷射混凝土支护”(见2006版的8.4);
    —--增加了路面标线(见9.3)、蓄能自发光标识(见9.4)。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金华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杭州市余杭区瑞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宣剑裕、戴晓栋、李乐阳、顾森华、方剑、唐建强、彭延杰、肖葳、胡来平、盛吉崇、韦征、张君平、叶春柱、王明、李舒扬、许世鸣、尹玮。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620-2006。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准四级公路工程的质量评定,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安设施等的质量检验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准四级公路新建工程、改建工程和养护工程的质量评定。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标准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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