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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997-2015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Limits of fuel consumption for light duty commercial vehicles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
ICS分类:
【
道路车辆工程(43)
道路车辆综合(43.020)
】
-
CCS分类:
【
车辆(T)
汽车(T40/49)
汽车综合(T40)
】
-
行标分类:
暂无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第4~10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20997-2007《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与GB 20997-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加严了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
——以整备质量代替最大设计总质量与排量作为燃料消耗量评价参数。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小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集团商用车技术中心、江西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兆、保翔、郑天雷、金约夫、巫绍宁、陈文波、张远松、张明、张敬、刘强、叶红宇、谢占国、胡振涛、杨国栋、崔庆贤、卢金莲、饶洪宇、邓振斌、荣雪东、蒋国汉、冯高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0997-2007。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限值。本标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2类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厢式专用作业汽车、罐式专用作业汽车、专用自卸汽车、仓栅式专用作业汽车、起重举升汽车和特种结构汽车等专用作业车辆。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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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主管部门: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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