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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997-2015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Limits of fuel consumption for light duty commercial vehicle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20997-2015
  • 名称: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 英文名称:
    Limits of fuel consumption for light duty commercial vehicles
  • 状态:
    现行
  • 类型:
    国家标准
  • 性质:
    强制性
  • 发布日期:
    2015-12-31
  • 实施日期:
    2018-01-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标准第4~10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20997-2007《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与GB 20997-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加严了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
    ——以整备质量代替最大设计总质量与排量作为燃料消耗量评价参数。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小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集团商用车技术中心、江西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兆、保翔、郑天雷、金约夫、巫绍宁、陈文波、张远松、张明、张敬、刘强、叶红宇、谢占国、胡振涛、杨国栋、崔庆贤、卢金莲、饶洪宇、邓振斌、荣雪东、蒋国汉、冯高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0997-2007。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限值。本标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2类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厢式专用作业汽车、罐式专用作业汽车、专用自卸汽车、仓栅式专用作业汽车、起重举升汽车和特种结构汽车等专用作业车辆。
  • 引用标准:
    暂无
相关标准
  • 代替标准:
    GB 20997-2007
  • 引用标准:
    GB/T 15089 GB/T 17350 GB 18352.5-2013 GB/T 19233 GB/T 19753
相关部门
  •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主管部门: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