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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00.32-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32部分:锆及其化合物

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32: Zirconium and its compounds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Z/T 300.32-2017
  • 名称: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32部分:锆及其化合物
  • 英文名称:
    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32: Zirconium and its compounds
  • 状态:
    现行
  • 类型:
    暂无
  • 性质:
    推荐性
  • 发布日期:
    2017-11-09
  • 实施日期:
    2018-05-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暂无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本部分为GBZ/T 300的第3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2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锆及其化合物》。
    本部分与GBZ/T 160.26—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待测物的基本信息;
    ——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补充了样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标。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锆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二甲酚橙分光光度法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樊华民、仇保荣。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108—1995;
    ——GBZ/T 160.26—2004。
  • 适用范围:
    GBZ/T 300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锆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二甲酚橙分光光度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气溶胶态锆及其化合物浓度的检测。
  •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210.4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 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
相关标准
暂无
相关部门
  • 起草单位: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相关人员
  • 起草人:
    樊华民 仇保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