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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67-2019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benzene and its analogies —Headspace / gas chromatography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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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分类:
【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
词汇(01.040)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01.04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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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分类: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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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标分类:
描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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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苯系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系物的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与《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0-198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名称修改为《水质苯系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适用范围中增加了地下水和生活污水;
——删除了液液萃取相关内容;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方法原理的描述;
——将分析用填充柱改为毛细管柱,采用全自动顶空进样器进样代替手动顶空进样;
——改单点校准为工作曲线校准;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章节;
——增加了废物处理和注意事项章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 年12 月25 日批准发布的《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0-1989)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本标准验证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家庄市环境监测站、安阳市环境监测站、保定市环境监测站、中国船舶工业化学物质检测中心和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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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苯系物的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等8 种苯系物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10.0 ml 时,本标准测定水中苯系物的方法检出限为2 μg/L ~3 μg/L,测定下限为8 μg/L ~12 μg/L。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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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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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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