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云盘
纠错反馈

HJ 164-2020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f groundwater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HJ 164-2020
  • 名称: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f groundwater
  • 状态:
    现行
  • 类型:
    行业标准
  • 性质:
    推荐性
  • 发布日期:
    2020-12-01
  • 实施日期:
    2021-03-01
  • 废止日期:
    暂无
  • 相关公告:
分类信息
描述信息
  •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地下水环境,防止地下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环境监测井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与保存、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资料整编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是对《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2004)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4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环境监测井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污染源及周边等区域的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
    ——增加了环境监测井的标识;
    ——取消了信息系统建设;
    ——取消了地下水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标等相关内容的规范性附录;
    ——补充完善了环境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监测项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2004)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2 月 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环境监测井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与保存、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资料整编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层面、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污染源及周边等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的长期监测。其他形式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
  • 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168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1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DZ/T 0270 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
    DZ/T 0308 区域地下水质监测网设计规范
    SL 58 水文测量规范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相关标准
暂无
相关部门
暂无
相关人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