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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54-2020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aldehyde and ketone compounds — Solution absorption-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基本信息
分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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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分类:
【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
词汇(01.040)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01.04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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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分类: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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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标分类:
描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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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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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正戊醛、正己醛、邻甲基苯甲醛、间甲基苯甲醛、对甲基苯甲醛和2,5-二甲基苯甲醛共16 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试样定容体积2.0 ml,进样量10 μl 时,醛、酮类化合物的最低检出量为0.024 μg~0.060 μg,当采样体积为20 L(标准状态下)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02 mg/m3~0.003 mg/m3,测定下限
为0.008 mg/m3~0.012 mg/m3。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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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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